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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第一贪”被判无期 伙同他人贪污逾4900万
发布时间:2008-6-29 来源:新华网 作者:【 我要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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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大河法律网讯】  

一   6月27日,安徽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山第一贪”徐普来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徐普来伙同他人贪污国有财产逾4900万元,判处徐普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0万元。其子徐双贵也因犯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

    现年62岁的徐普来,1988年起先后担任歙县房地产开发公司(
以下简称房产公司)经理、歙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歙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去年退休;其子徐双贵1998年3月任歙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下半年,房产公司进行改制,徐普来、徐双贵提供了本公司有472名职工的虚列名单,从而取得政府同意其“承债式”改制方案,并确定2004年9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在评估过程中,徐普来通过提供虚假的材料等方式,使该公司大量国有资产未纳入评估。随后,徐普来又安排徐双贵和周军参加房产公司的竞买,徐双贵以400万元的拍卖价格买到房产公司的所有权。徐普来、徐双贵以虚假的472名公司职工需要安置为名,未将400万元打入歙县财政改制专户。2005年3月,徐氏父子没花一分钱,房产公司成为徐双贵个人所有。

    经依法鉴定,房产公司在改制基准日的净资产为4664.13万元。因此,法院认定,徐普来、徐双贵实际侵吞国有资产达4664.13万元。此外,徐普来还通过虚假工资报销表的方式,套取公款254万余元。(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黄言)

 

【责任编辑】爱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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