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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交纳办法》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4月2日是各地人民法院按照新的“诉讼费交纳办法”受理案件的第一天,各地法院比平时受理案件数量稍高,但收费数额下降,切实减轻了老百姓的诉讼负担。

4月2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起诉当事人剧增(孙秋建)
徐州:诉讼费降低减轻了老百姓的负担
4月2日上午8:40刚刚上班不久,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的各类案件立案台前就已围满了前来立案的群众。原告李保金的亲属与其代理律师前来立案;李保金在工作期间从“龙门吊”上摔落致残,要求某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21508元。今年3月中旬李保金想起诉,按照原来的收费办法,李保金应交纳诉讼费8300元;今天按照新的交纳办法,法院只收取其诉讼费100元。李保金的亲属高兴的说:“国家出台的新的诉讼费交纳办法,减轻了老百姓的负担,让老百姓能打得起官司,是个司法为民‘好办法’”。 (周琪 罗育忆)
利津严格执行新收费办法
4月2日上午8点10分,第一个当事人到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法院立案庭立案,立案庭工作人员快速办理了立案手续,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及鲁高法[2007]53号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对该离婚案件收取了300元的诉讼费。看着手中剩余的540元钱,当事人心里由衷的高兴。新办法实施前,利津县法院院组织有关人员对收费办法认真进行了学习,多次强调要严格收费标准,不准擅自更改收费标准, 不准搭车收费。今天上午,该院共立案11件,比平时稍高,但收费数额下降了2/3。(李玉华)
湖南津市法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今天是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正式实施的第一个工作日,离上班时间还有10分钟,津市法院的立案庭门外已经有几名当事人在等待立案了,这在以前是不多见的。笔者上前随机进行询问,得到的答案基本相同,大部分都是因为从今天起打官司划得来些,所以来赶“早班车”。国务院颁布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后,津市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该院依照“新办法”印制了新的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摆放在立案大厅供社会公众查阅,并通过电子显示屏全天播放,增强了收费透明度,方便了群众诉讼。该院还设置了举报箱,公布了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效防止违规收费。(周 雄)
湖北郧县法院组织实施新《诉讼费交纳办法》
4月2日,湖北省郧县人民法院为认真贯彻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组织各庭室负责人和内勤开展诉讼费交纳办法知识讲座,特别要求各人民法庭严格诉讼费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对违反规定的情况,将严肃处理。(韩朝贵)
扬中法院半天受理民商案件二十余件
4月2日是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预约立案和前来办理立案手续的群众比往日明显增多。半天功夫,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立案庭仅民商案件就受理二十余件,看到能让更多当事人满意而去,立案庭的工作人员都感到十分的欣慰。(扬办)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张贴新的《诉讼费交纳办法》,明示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及计算方式(覃华炜)

百姓“打不起官司”难题有望缓解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4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缓、减、免”交诉讼费具体情形,并在降低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方面作了6项规定。这将大大缓解一些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打不起官司”难题。
办法作出的六项规定是: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现行的4%下调为2.5%;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将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不另行收费的最高限额由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万元;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办法还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详细
一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4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