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说,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司法理念,按照“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要求,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行政审判制度。(资料图片)
新华网北京3月28日电(田雨 贾楠)正在北京召开的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提出,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要按照“坚持合法审查,促进执法完善,依法规范撤诉,力求案结事了”的原则,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
为了切实解决“案结事不了,官了民不了”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7日表示,行政争议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产生和形成的原因往往比较复杂,每一起行政案件的情况也有所不同。因此,行政争议的解决必须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
他表示,要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建议由行政机关完善或改变行政行为,补偿行政相对人的损失,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
“特别是对于因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资源环保等社会热点问题引发的群体性行政争议,更要注意最大限度地采取协调方式处理。”肖扬说。
肖扬指出,要防止和避免因工作方法不当导致矛盾激化和转化。要抓紧制定有关行政诉讼协调和解问题的司法解释,为妥善处理行政争议提供有效依据。
据了解,根据中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各地法院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积极探索建立促进行政案件当事人和解的工作机制,努力寻求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减少社会对抗。
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显示:2006年,在全国法院审结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完善或改变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的有32146件,增进了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罗干强调: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审判工作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把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衡量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标准,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行政审判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罗干强调,行政诉讼制度是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最有效、最直接的法律制度之一。要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行政审判职责,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把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衡量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标准。衡量行政审判工作,最重要的是看是否化解了行政争议,是否理顺了群众情绪,是否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要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行政审判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点击详细>>
肖扬强调:保护民权 解除民忧 保障民利 实现民愿
保护民权、减轻民负、解除民忧、保障民利、实现民愿--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对新时期行政审判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
肖扬27日在此间召开的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强调,人民法院必须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通过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以及时的司法救济保护民权,以优质的服务减轻民负,以快捷的审判解除民忧,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利,以有力的执行实现民愿,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的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及时的司法保护。点击详细>>
肖扬:切实解决应撤销违法行政行为而违法办案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此间强调,要切实解决应当撤销违法行政行为而违心迁就、违法办案,损害当事人利益的问题。
肖扬是在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作上述要求的。他指出,在当前的司法环境和社会环境下,老百姓打行政官司压力大、难度大,不少群众既对法院是否“官官相护”、能否秉公执法心存疑虑,又对获得公正裁判充满期盼。 点击详细>>
行政审判探索“和解”机制 化解矛盾推进和谐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有效化解官民矛盾,努力推进官民和谐的社会关系的建立。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3日向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说,2006年,各级人民法院对应当撤销的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判决撤销,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全国法院共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14250件;对合法的行政行为,依法判决支持,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37360件。 点击详细>>
中国法院过去7年一审受理“民告官”案件63余万件
被形象地称为“民告官”的行政审判,一直为公众广为关注。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说,2000年至2006年,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639736件,平均每年比前十年年均受案数上升16.78%。受理案件范围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案件种类达到50多种。
此外,过去的7年间,全国法院还受理一审行政赔偿案件34581件,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034223件。 点击详细>>
中国法院将加大指定管辖异地审理力度 防止地方非法干预
“要积极推进行政案件管辖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通过加大指定管辖、异地审理的力度,防止和排除地方非法干预,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行政案件提供制度保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说。
具体做法是: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经原告申请、基层人民法院提请或者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指定到本辖区内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审理,实行异地管辖。 点击详细>>
最高人民法院:“民告官”案原告30%胜诉 有望异地审
就公众反映的行政诉讼“告状难”的问题,赵大光说,最高法院多年来始终把保护公民的诉权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一个重点来抓,做了很多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他们正在研究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即实行指定管辖或者交叉管辖,以此来摆脱或者排除来自地方的一些干预,使法官在没有太大压力的情况下公正地审理案件,这样对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都是非常重要的。目前,相关司法解释正在起草和制定当中。点击详细>>
湖北:去年“民告官”增多 国家赔偿达136万多元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家友在此间召开的湖北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表示,去年湖北省“民告官”案件呈上升趋势,受案数比上年上升7.15%。在全年审结的155件国家赔偿案中决定赔偿额136.70万元。 点击详细>>
山东推广行政案件诉讼和解 力争“民告官”一半和解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7日提出,今年内,山东法院系统将广泛推行行政诉讼和解制度,加大行政案件的和解处理力度。山东省高院2006年12月出台了《行政诉讼和解暂行规定》,从而建立起行政案件和解制度。2006年山东省各级法院共审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9924件,经和解,原告主动撤诉的9368件,和解撤诉率为47%。点击详细>>
安徽2006年135件“民告官”案 百姓赢三成
“去年是行政复议法施行7年来安徽省政府处理行政复议申请最多的1年!”安徽省政府法制办相关部门负责人昨日(7日)告诉记者,在安徽省政府受理的135件行政复议申请中,因原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行为明显不当,决定予以撤销、变更的约占15%;经协调,被申请人主动纠正错误,申请人反映的问题得到解决,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约占20%左右。点击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