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法律网讯】
安报讯(记者杨家军实习生郑玲玲)王女士没有预料到,车停在停车场,有保安看守,车内的手机和现金还是没了。碰到这样的事情,王女士很郁闷,但更多的是充满疑惑:保安在看守吗?他们是协助管理人员收费还是负责车辆的安全?责任该谁承担? 有保安看守财物被盗 3月21日21时许,郑州市民王女士和两个朋友一起到位于郑州市商城路与人民路交叉口附近的娱乐场所游玩,把银灰色捷达车停在了百盛购物广场前的大型停车场内。据王女士说,她去娱乐场所时,把装有1000元现金的钱包和一部价值500多元的夏新手机放在了后座上,“特意用上衣盖住”。23时40分许,王女士回到停车场,打开车门发现手机和钱包都没了,找看守停车场的保安和停车场管理人员理论时,对方都说不知道,也不愿承担责任。无奈,王女士拨打110报了警。 王女士认为保安没有尽到看管义务,“我的财物被盗是保安不负责任造成的。我们把车停在停车场,交了相应的费用,保安就应该看护好我们的车辆,保证车辆及车内财物的安全”。 “我们只管车辆安全” 3月22日0时10分,记者接到线索后赶到现场。王女士及其朋友还在和停车场管理人员理论,双方争得面红耳赤,两名民警正在询问情况。 两名身穿“停车管理”字样衣服的女子说,停车场属于家饰佳物业公司,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她们只负责向车主收费,车辆安全问题由停车场内的保安负责。停车场内的保安说,在该停车场内有十几个保安看守车辆,每人负责一个区域。停车场当日的值班班长唐先生说:“没有必要采访我们,以前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我们只管车辆安全。”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停车场的保安并不是“只管车辆安全”,还协助管理人员收费。0时44分,一辆轿车从停车场中驶到出口处,司机因嫌停车费太高(8元),直接开车向外走。“保安,拦住他!”收费人员高声喊道,一名身穿深蓝色大衣的保安走过去,试图拦住轿车,而司机一直驾车前行,“逃”离了现场。 派出所正在立案调查 昨日上午,北下街派出所有关人员说,派出所已经立案(治安案件),正在作进一步调查,不愿意对保安的行为作任何评价。 河南明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伟峰说,从法律上讲,王女士把车停在停车场,并交纳了管理费,二者就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王女士的车辆在停车场停放期间,停车场方面有保管义务,应当保证车辆及车内财物的安全,“如果王女士的财物确实是在停车场内被盗,停车场方就没有尽到自己的管理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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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爱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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