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律师|法律咨询|法律文书|法律专家|法律职业|法规|法律知识|性罪错|法网论坛|法律服务|法网博客|公益律师|律师所|法律新闻|法律辩论|诚信律师|委托律师|法学家|法友搜|法律新书|法医|法学院|法律网站
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大河法律网服务热线:0371-63047000
返回大河法律网首页
首页 - 今日说法 - 大案要案 - 高端访问 - 河南要闻 - 法制要闻 - 合同范本 - 合同 - 公司 - 道路交通 - 医疗 - 劳动 - 图片 - 专题 - 视频
婚姻家庭 - 经济法专题 - 房地产 - 民商法专题 - 刑事专题 - 程序法专题 - 行政法专题 - 诉讼指南 - 专家顾问团 - 司考 - 论坛 - 招聘
律师库 律所库 案例库 论文库 文书库 法规库
VIP律师推荐 婚姻家庭专长律师     
法制分类: 今日焦点    今日说法    高端访谈   大案要案  社会追踪    新闻内幕    律政要闻    法院公告    河南要闻   国际要闻    国内要闻
大河法律网首页 > 联系:0371--63047000
落魄诗人被舞女索要“高价” 为报复将其锤杀
发布时间:2007-3-22 来源:东北新闻网  作者:【 我要发表评论
最新咨询
·我在省医院拔错了两颗牙,大约要赔偿多少钱
·交通事故逃逸案抢救费用谁买单
·我因琐事被人用刀砍伤头部(三处,共18厘米
·处罚
·现在的政策允许生三个了吗?
·现在的政策允许生三个了吗?
·这起交通事故应怎样赔偿?
·二手房
·未婚生育的孩子上户要罚款多少?
·父母健在,子女是否有权要求分配财产
·关于农村土地问题
·我现在手脚无措
最新更新
·儿子开车故意把50多岁酒鬼父亲撞成骨折
·男子开校车撞死4岁学生潜逃至西藏被抓获
·网上有人千元叫卖英语专业四级考试答案
·18岁女子反抗强暴从4楼跳下受重伤 疑犯被抓
·检察官建议废除经济犯罪死刑 刑期提高到30年
·家族团伙拐卖56名儿童 持刀闯入民宅抢婴儿
·大连破获99年抢军队冲锋枪案 8年追凶5人落网
·海南三亚商贩围攻游客 市委书记打的暗访挨宰
·广州一小偷盗窃自行车一辆被送劳教一年(图)
·女子遗弃刚出生不久健康女婴(图)
正文
大河法律网讯

被要“高价”落魄“诗人”杀了舞女

他,一个落魄的“诗人”,无家可归。春节前,为报复一个舞女索要“高价”,他举起锤子。

2月16日,除夕前一天,刑警在沈阳点击查看沈阳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五爱市场附近的一家小旅店内,抓住“刨锛”嫌犯贾凤林,目前检察机关已经对其提起诉讼。

与“系列刨锛案”不同

2月11日晚8时许,沈阳市和平区民富小区一居民楼4楼的一间出租房内,张某发现自己的女友、44岁的许某倒在血泊中。经推断,凶器很可能是一把锤子。

此时,沈阳老百姓关心的“连环刨锛案”尚未告破,被害人又是被锤子杀害,刑警们首先想到的就是:难道“刨锛”凶手入室作案?答案是否定的,在和平警方专案人员郑岩峰的调查下,这一案件和“系列刨锛案”的诸多不同之处显露了出来。

小旅店内擒获贾凤林

昨晚,郑岩峰说,许某经常出入舞厅,警方进入舞厅调查,知道一名40多岁的男子曾和许某有过来往。当日,许某曾将此人领回自己的租住房内。与此同时,警方在一家二手手机商店发现被害人的手机,同时确定出售该手机的就是这名男子。

男子叫贾凤林,45岁,户口在沈阳市铁西区,身高一米八多,不胖不瘦。

2月16日下午2时,刑警在五爱市场附近的一家旅店内发现了贾凤林。审讯持续到次日凌晨,贾凤林承认,他就是杀害许某的凶手。用锤子是因受了“启发”刑警唐英旭说,贾凤林原是沈阳某物资企业的仓库保管员,初中文化,爱好写作,是位业余诗人,后因侵占物资被判入狱。出狱后,他开过饭店,生意失败后,女儿也不认他,每天在小旅店内度日。

今年2月初,他在北市某舞厅内认识了许某,二人当时“谈价50元”,后来许某改口索要100元钱。“加码”让贾凤林觉得受了骗,转身离去。但走前,两人还是互留了电话号码。

2月11日,贾凤林突然想起自己被索要“高价”的事情,一怒之下来到五金商店,花10元钱买了一把锤子,并与许某取得联系,约定在许某的出租房内见面。

进门后,贾凤林二话不说,趁许某转身关门,用锤子狠狠砸向她的后脑。随后,贾凤林拿了1400多元钱和许某的手机逃跑。

贾凤林说,自己使用锤子作案,是受了“刨锛系列案”的“启发”。

(来源:东北新闻网-辽沈晚报 于欣)

 

【责任编辑】爱 芳

热点专题
经典案例 法学理论
法律论文 今日说法
婚姻家庭 房地产 医疗纠纷
道路交通 公司企业 劳动保障
民法专题 刑事专题 程序专题
咨询大厅 法律论坛 我要加盟
 

全国律师名录大全       河南省律师名录大全

按地区找律师
按专业找律师
学习法律知识
查找法律文书
查 找 论 文
经 典 案 例
最新法律法规
发表评论
呢称: 匿名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作品。
·本站有权保留编辑或删除网友评论中的任意内容。
·本评论发言者纯属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关于大河法律网 | 网站建设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友情合作 | 帮助中心 | QQ群咨询

Copyright2005-2008 dahe148版权所有
本站法律顾问:高灿杰律师   豫ICP备05000973号   技术支持:大河在线
客服QQ: 552538545 552538546 552538552 552538553 咨询电话
0371-63047000 E-mail: dahe14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