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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拾得失物 可向失主索要保管费
发布时间:2007-3-20 来源: 作者:【 我要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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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物权法: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均可抵押
·物权法规定:小区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物权法明确:公私财产平等保护
正文
大河法律网讯 

拾金不昧可索要保管费 《物权法》中规定:悬赏寻物者应按承诺支付报酬

  一直以来,拾金不昧都被誉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拾金索要报酬则被认为是不道德的。如果丢金者悬赏重谢的话,是否该另当别论?如果悬赏重谢了,原物到手又反悔,拾金者该咋办?《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主;若失主悬赏寻找遗失物,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

  [解读]

  领取失物要支付保管费

  对于领取遗失物是否要支付费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的说法是,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指的是因为丢失物品保管而引发的成本费用,例如误工费、交通费等。对于合理费用,失主在领取时应该向有关部门或拾得者支付这些费用。但费用是不合理的,失主有权拒绝支付。

  但在实践中会出现合理不合理之争,这个与传统观念等因素有关。对此,《物权法》没有规定。李教授认为,这就要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如不能解决只能诉诸法院。

  失主应按承诺支付酬金

  拾金不昧一直被认为是传统美德,拾金索要报酬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物权法》对此作出了可以索要的规定。

  李曙光说,如果失主曾悬赏寻物,那他一定要支付。否则拾得人可以依照失主的承诺索要。但如果失主没有承诺,拾得人是否可以索要呢?比例是多少?李教授称,《物权法》回避了这些问题,但国际上有将遗失物价值3%~20%作为报酬的惯例。

  在现实中还有一个问题,即书信、文件、钥匙等物品的报酬如何界定,《物权法》也没有说明。李教授认为,这在以后的执行中会遇到一些障碍。并称,上述问题在以后的实践中会逐步发现,并通过实施细则来调整界定。

  失物半年无人认领收归国有

  对于失物半年无人认领收归国有的规定,李曙光说,国家有关部门在保管失物时要支出一笔保管费用,如果半年内没有人认领,国家可以将失物变卖、拍卖弥补保养成本。

  但他认为,如果是价值不高的失物,可以在半年内收归国有。但如果是价值很高的物品要视情况而定,不应统一收归国有。李教授说,在执行中可以计算保养成本,在失主交纳保养成本费用后,将物品返还,这样国家也不受损失,个人利益也能得到最大保障。

  [争议]

  正常保管与侵占失物咋界定

  《物权法》规定,拾得者侵占遗失物的,无权索要报酬和保管费。但究竟什么是侵占,什么是正常的保管,两者如何界定呢?

  《物权法》肯定了拾得人具有索取遗失者承诺悬赏金的权利。但同时,也有一定的适用范围。有人质疑,若拾得人并不积极去寻找失主,而是等待失主悬赏呢?对此,有专家称,法律是道德的最底线,客观上等待拾得遗失物悬赏金的行为没有超越规定的期限。(据《新京报》)

  漫画/王伟宾

相关新闻:[《物权法》点滴] 解读

  农民能否自由卖房?

  《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现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村的宅基地。

  房屋拆迁以何安民?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给予补偿。《物权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同时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股权可否质押?

  应收账款、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可以出质。物既具有使用价值,也具有交换价值。最大限度地让“物”成为可以担保的客体,就是充分挖掘“物”的交换价值的体现,比如将应收账款作为可以质押的权利。这次《物权法》就担保物权的修改将进一步发挥物的交换价值,促进融资。

  业主能否自行管理建筑物?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依法有权更换。

  农用地届满能否继续承包?

  另外,《物权法》有关农用地规定如下:土地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继续承包。

  国资流失谁来担责?

  《物权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采光受阻可否索赔?

  《物权法》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弃置固体废物,施放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造成损害的要予以赔偿。

  七十年后家宅归谁?

  “有了房,扎了根。”这是贯穿于百姓心目中的传统观念。就目前中国现状而言,一般的百姓辛苦大半辈子才能攒下足够的钱买下一栋房子。但买下房子的人又在担心另一个问题,“70年后我将住哪里?”对此,《物权法》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

  小区车库归谁所有?

  《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预告登记将遏制“一房多卖” 新华社全文播发《物权法》,依法预告登记后房产商再卖房属无效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6日表决通过《物权法》,明确规定公私财产平等保护。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6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该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新华社受权于19日全文播发这部法律。

  在开发商那里预购一套期房,怎么防范开发商不会再将房子卖给第三人?《物权法》给出了答案。

  [解读]

  房屋所有权登记后生效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卫星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经过权利人的申请、登记机关的审查之后,不动产便可以在登记机关进行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记载于登记簿的那一刻,该权利被确定,没有登记则不发生效力。

  在商品房或二手房买卖中,有不良房产商或房东进行一房多卖。《物权法》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当事人只要和开发商签订预售买卖合同,购房者即可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保证将来获得对于不动产的所有权。

  异议登记可提醒买房人

  因各种原因导致不动产登记簿的内容错误,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如果登记簿上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申卫星副教授举例称,若一对同居人共同出钱买房,但产权证上只写了男方名字,男方试图私自卖房。女方发现后提出异议,为了防止男方先将房产脱手,女方可以申请异议登记。而买房者在看到此房存在争议后,一般不会匆忙购买。同时,按照《物权法》规定,女方必须在异议登记后15天内提出起诉,若在期限内没有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案例]

  预告登记使“一房多卖”无效

  《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售房屋进行预告登记后,一旦开发商“一房多卖”,预购人仍然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而不仅是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举例如下:王某与一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购商品房一套,并支付了购房款。随后该公司将王某选购的商品房以更高价格销售给不知情的张某,并与张某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

  依照《物权法》规定,如果王某进行了预告登记,房屋的所有权就不转移归善意的第三人张某所有,王某与该房地产公司所签订的预售房买卖合同可以继续履行。

 

【责任编辑】爱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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