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律师|法律咨询|法律文书|法律专家|法律职业|法规|法律知识|性罪错|法网论坛|法律服务|法网博客|公益律师|律师所|法律新闻|法律辩论|诚信律师|委托律师|法学家|法友搜|法律新书|法医|法学院|法律网站
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大河法律网服务热线:0371-63047000
返回大河法律网首页
首页 - 今日说法 - 大案要案 - 高端访问 - 河南要闻 - 法制要闻 - 合同范本 - 合同 - 公司 - 道路交通 - 医疗 - 劳动 - 图片 - 专题 - 视频
婚姻家庭 - 经济法专题 - 房地产 - 民商法专题 - 刑事专题 - 程序法专题 - 行政法专题 - 诉讼指南 - 专家顾问团 - 司考 - 论坛 - 招聘
律师库 律所库 案例库 论文库 文书库 法规库
VIP律师推荐 婚姻家庭专长律师     
法制分类: 今日焦点    今日说法    高端访谈   大案要案  社会追踪    新闻内幕    律政要闻    法院公告    河南要闻   国际要闻    国内要闻
大河法律网首页 > 联系:0371--63047000
编熊猫烧香病毒 犯罪嫌疑人量刑尚存法律空白
发布时间:2007-2-27 来源: 作者:【 我要发表评论
最新咨询
·土地问题
·有伤残鉴定能不干特殊工种吗?
·房产继承
·离婚
·家庭婚姻
·离休问题
·医疗纠纷
·劳动争议案件里 双方当事人能同时起诉吗
·婚前财产分割
·婚前财产分割
·婚前财产分割
·有关房产证上面有小孩名字,离婚后如何处理?
最新更新
·2006年落马腐败高官大全
·邱晓华贪腐之路:从仕途明星到重婚罪疑犯
·上海花11亿建东方艺术中心 冰上舞台仅用一次
·张五常称腐败不可避免 否认中国严重两极分化
·青春赋予朝气 岁月赐给阅历 专访崔月清律师
·山西贫困县县长五年敛千万 与煤老板权钱交易
·广东人大代表称大学收费17年提高近50倍
·郑筱萸儿媳涉嫌受贿被调查 名下有巨额房产
·农民日报表扬县委书记遭收缴 文章被指太肉麻
·吴仪称郑筱萸案教训深刻:有权力就忘乎所以
正文
大河法律网讯

一只熊猫,三炷香,憨态可掬,却是歹毒至极。2006年底,这个命名“熊猫烧香”的病毒,在近乎一夜之间使数以百万台计算机遭到感染和破坏,该病毒更一举拿下了“2006十大计算机病毒之首”的“桂冠”。今年1月中旬,该病毒的制作者李俊被湖北警方逮捕,成为我国破获的国内首例制作计算机病毒大案。但时至今日,“熊猫烧香”病毒的新变种还在不断出现,继续危害着计算机用户。

 昨日,晨报记者从湖北省仙桃市警方获悉,这起病毒大案仍未结案,除李俊等6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外,警方仍在继续追捕该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

  漏网嫌犯疑仍在制作病毒

  来自仙桃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的消息称,“熊猫烧香”病毒的制作者李俊交代,其于2006年10月16日编写了“熊猫烧香”病毒并在网上广泛传播,并且还以自己出售和由他人代卖的方式,在网络上将该病毒销售给120余人,非法获利10万余元。湖北警方除抓获了李俊和其同伙雷磊外,还抓获了王磊、叶培新等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这些人通过改写、传播“熊猫烧香”病毒,盗窃各种游戏和QQ账号等方式非法牟利。

  虽然李俊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但“熊猫烧香”病毒并没有在网络上被彻底铲除,尤其是该病毒的新变种仍不断涌现,并继续危害着计算机用户。昨日,湖北省仙桃市公安局相关人士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称,李俊曾将“熊猫烧香”病毒出售给120余人,而被抓获的主要嫌疑人仅有6人,其他大量曾购买过该病毒的人仍有可能通过改写的方式不断制造出“熊猫烧香”病毒的新变种。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仙桃市警方将继续追捕其他嫌犯。

  上海点击查看上海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计算机病毒防范服务中心的计算机网络安全专家分析,除了曾经购买“熊猫烧香”病毒的人能够制作该病毒的新变种,一些计算机“高手”也可能分析出“熊猫烧香”病毒的大部分源代码,再基于此制作出该病毒的新变种。

  制作者编写专杀工具还未公布

  虽然在“熊猫烧香”病毒肆虐过后,瑞星、江民等杀毒软件公司纷纷推出了“熊猫烧香”病毒的专杀软件,“熊猫烧香”病毒新变种的专杀软件也不断被推出。

  昨日,上海计算机病毒防范服务中心的反病毒工程师汪浩却称,厂家推出的杀毒软件可以杀灭电脑上的“熊猫烧香”病毒,却不能彻底消灭计算机网络中的“熊猫烧香”病毒及其新变种,因为这些杀毒软件不能清除“熊猫烧香”病毒的源代码。汪浩说,如果“熊猫烧香”病毒的制作者李俊能够提供出该病毒的源代码,国家有关部门就可以彻底清除计算机网络中的“熊猫烧香”,从而也避免了不法分子再利用该病毒源代码开发出新变种病毒。

  其实“熊猫烧香”病毒的制作者李俊被抓获后,在警方的监督下他曾花了几天时间编写出了该病毒专杀工具。汪浩认为李俊编写的“熊猫烧香”病毒专杀工具意义重大,因为李俊能够提供“熊猫烧香”病毒的源代码。

  昨日,记者从湖北省仙桃市公安局获悉,虽然李俊已经编写出“熊猫烧香”的专杀工具,但该专杀工具相关专家还在进行鉴定,一旦通过鉴定,将择日发布在仙桃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网上,供网民下载。仙桃市公安局同时指出,目前很多网站宣称可以下载由犯罪嫌疑人李俊编写的“熊猫烧香”病毒专杀工具,但该局尚未对外正式发布,请网民切勿盲目下载使用。

  犯罪嫌疑人量刑尚存法律空白

  李俊所制作的“熊猫烧香”病毒已使数以百万台计算机遭到感染和破坏,但由于包括众多个人计算机用户,使其造成的具体经济损失难以统计。该如何给李俊等人量刑呢?有关法律专家认为,我国法律对于李俊等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存在着法律空白。

  计算机专业出身、曾在多家IT技术公司任过职的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汤淡宁认为,对于李俊等人的量刑可以根据我国刑法第286条处理,该条款中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以上的规定处罚。”但汤淡宁认为刑法并没有对“后果严重”、“后果特别严重”作出明确的界定和说明,另外对于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并从中谋利的情节,刑法中也未作出单独定罪,法律在此尚存在空白。

  同时,汤淡宁认为,李俊编写病毒专杀工具的行为虽然是在警方监督下做出,但仍然可以视作立功行为。该专杀工具将减轻“熊猫烧香”病毒的危害后果,因此编写专杀工具将对减轻李俊的刑罚起到一定的作用

 

【责任编辑】爱 芳

热点专题
经典案例 法学理论
法律论文 今日说法
婚姻家庭 房地产 医疗纠纷
道路交通 公司企业 劳动保障
民法专题 刑事专题 程序专题
咨询大厅 法律论坛 我要加盟
 

全国律师名录大全       河南省律师名录大全

按地区找律师
按专业找律师
学习法律知识
查找法律文书
查 找 论 文
经 典 案 例
最新法律法规
发表评论
呢称: 匿名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作品。
·本站有权保留编辑或删除网友评论中的任意内容。
·本评论发言者纯属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关于大河法律网 | 网站建设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友情合作 | 帮助中心 | QQ群咨询

Copyright2005-2008 dahe148版权所有
本站法律顾问:高灿杰律师   豫ICP备05000973号   技术支持:大河在线
客服QQ: 552538545 552538546 552538552 552538553 咨询电话
0371-63047000 E-mail: dahe14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