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律师|法律咨询|法律文书|法律专家|法律职业|法规|法律知识|性罪错|法网论坛|法律服务|法网博客|公益律师|律师所|法律新闻|法律辩论|诚信律师|委托律师|法学家|法友搜|法律新书|法医|法学院|法律网站
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大河法律网服务热线:0371-63047000
返回大河法律网首页
首页 - 今日说法 - 大案要案 - 高端访问 - 河南要闻 - 法制要闻 - 合同范本 - 合同 - 公司 - 道路交通 - 医疗 - 劳动 - 图片 - 专题 - 视频
婚姻家庭 - 经济法专题 - 房地产 - 民商法专题 - 刑事专题 - 程序法专题 - 行政法专题 - 诉讼指南 - 专家顾问团 - 司考 - 论坛 - 招聘
律师库 律所库 案例库 论文库 文书库 法规库
VIP律师推荐 婚姻家庭专长律师     
法制分类: 今日焦点    今日说法    高端访谈   大案要案  社会追踪    新闻内幕    律政要闻    法院公告    河南要闻   国际要闻    国内要闻
大河法律网首页 > 联系:0371--63047000
还有多少“霸王条款”在损害公众利益
发布时间:2007-1-31 来源:今日安报 作者:【 我要发表评论
最新咨询
·合同算有效吗?
·对方到我厂里找事打我,情急之下我拿水果刀
·关于河南省三级法院级别管辖问题
·怎样才算是烈士?公伤与烈士的区别
·医疗事故赔偿金如何分割
·我被骗了!
·如何解决骗子问题
·賠償責任和賠償的金額
·雇主这样的要求是否合法
·我该在什么地方取得我儿子的抚养权
·医疗事故赔偿
·医疗事故赔偿
最新更新
·维权高成本绊了消费者的脚
·花甲父施家庭暴力儿助老母起诉离婚
·收费站的明天在哪里?
·28岁小伙嫖宿58岁卖淫女被当场抓获
·公安部出台新规制约现役部队领导干部经济权力
·广东东莞尝试赔钱减刑 抢劫犯赔5万获轻判死缓
·广州2000名警察火车站等三地展开大清查(图)
·广东汕头发生凶杀案7人死亡 侦破工作正在进
·湖南一煤矿后台强硬 屡遭曝光仍安然无事(图
·云南交通厅副厅长胡星涉案潜逃 公安部悬赏通缉
正文
大河法律网讯

ab01251103.jpg

ab01251103.jpg

  银行聘请律师审核购房者的贷款资格,却强迫购房者支付律师费,在北京实行了8年之久的这项“霸王收费”1月24日被宣告终结。北京市消费者协会、银行业协会和律师协会联合发出公告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聘请律师的费用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银行委托的律师,由银行付费。
  目前,金融服务已渗透到百姓日常生活的各个环节,但银行单方面制定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大量存在,委托律师审核购房者贷款资格的费用由购房人承担的“规矩”就是一例。对这一“霸王条款”,消费者早就提出了质疑,中国消费者协会也在2004年将其列为银行业六大“霸王条款”之一。按照各商业银行执行的千分之三收费率来计算,北京市的购房者一年要为此多花费上亿元。
  一个显失公平的“霸王条款”,竟然耗费了8年时间才被废止,可见消费者要想在银行这样财大气粗的行业面前争取公平地位和合法权益是何等艰难!如今,消费者不用再为房贷律师费花冤枉钱了,但银行业还有“霸王条款”在横行,“霸王条款”还普遍存在于电信、房地产、公用服务、中介、金融、保险等行业或部门。这些“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惯例等方式出现,具有5大共性:一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二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力;三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四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近年来,中国消费者协会对各类“霸王条款”进行了多次点评,但多数行业或部门并未作出积极回应,依然我行我素。有的具有市场垄断色彩的行业或部门甚至以法律的形式,给“霸王条款”披上了合法的外衣,直接构成了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和损害。
  其实,“霸王条款”损害的是社会所有成员的共同利益,某一行业的经营者就是其他行业的消费者,谁也不能例外。在北京实行了8年之久的个人购房贷款律师费“霸王条款”宣告终结,既说明了“霸王条款”之霸道,也印证了一个道理:“有志者,事竟成。”只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各种仗势欺人的“霸王条款”就终有被铲除之时。
  □刘浦泉

 

【责任编辑】爱 芳

热点专题
经典案例 法学理论
法律论文 今日说法
婚姻家庭 房地产 医疗纠纷
道路交通 公司企业 劳动保障
民法专题 刑事专题 程序专题
咨询大厅 法律论坛 我要加盟
 

全国律师名录大全       河南省律师名录大全

按地区找律师
按专业找律师
学习法律知识
查找法律文书
查 找 论 文
经 典 案 例
最新法律法规
发表评论
呢称: 匿名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作品。
·本站有权保留编辑或删除网友评论中的任意内容。
·本评论发言者纯属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关于大河法律网 | 网站建设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友情合作 | 帮助中心 | QQ群咨询

Copyright2005-2008 dahe148版权所有
本站法律顾问:高灿杰律师   豫ICP备05000973号   技术支持:大河在线
客服QQ: 552538545 552538546 552538552 552538553 咨询电话
0371-63047000 E-mail: dahe14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