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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名人富人“重婚现象”挑战我国婚姻制度
发布时间:2007-1-30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作者:【 我要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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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法律网讯】  新华网广西频道1月30日电(记者王勉 王立芳)时下,社会上流行这样一种说法:如果你有一个情妇,在一些人眼中你就是个“人物”;如果你有两个情妇,在一些人眼中你就是个“特务”。 

    名人、富人找情人,甚至形成事实性重婚的现象越来越多。记者就这一话题采访了出席政协广西九届五次会议的委员。一些政协委员认为,名人、富人重婚是对我国婚姻制度的一种挑战。

    谈起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涉嫌重婚犯罪被“双开”的事件,政协委员罗树丰说,据了解,目前在全国各地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差不多90%以上都有“情妇”,或有事实性重婚行为。这足以说明“养情妇”和重婚的危害性。

    在广西经商的一位浙江商人说,在我国沿海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甚至港澳地区,很多“有头有脸”的人,有两个甚至更多事实上的“老婆”,并与这些“老婆”生育有小孩。这些“老婆”彼此之间虽心知肚明,却相安无事,朋友圈子里也认为这种现象无可厚非。

    法律专家介绍,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此外,与原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未进行婚姻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的,构成事实婚姻。

    政协委员唐英说,重婚现象除了法律层面制约外,更多的是需要道德层面去约束。30多年前,男女之间拉拉手、多说几句话,都会被视为“生活作风有问题,有伤风化”,而今人们又走向另外一个极端,认为包二奶、养情妇、事实性重婚只是个人行为,与品行无关。加之,受金钱、利益的诱惑,不乏有一些女性自愿扮演这种角色。因此,只有当扮演这种角色的双方从道德层面严格要求自己,也许才是最直接的约束。

    “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政协委员张小玲说,针对目前造成事实性重婚较多的现象,建议对《婚姻法》适当进行修改,重婚者应该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政协委员唐英还建议,一些法律法规的公信力、执行力也亟待改进。比如,这些重婚者为何能重婚?领结婚证时到底以前结没结婚?一般没人去查。同时,这些重婚者结婚后之所以能顺利生下小孩,甚至可超生几胎,与很多地方贯彻计生政策不力有关系。超生一个孩子罚点款,准生证就可以顺利到手。等等这些问题都值得去深思。

 

【责任编辑】爱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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