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律师|法律咨询|法律文书|法律专家|法律职业|法规|法律知识|性罪错|法网论坛|法律服务|法网博客|公益律师|律师所|法律新闻|法律辩论|诚信律师|委托律师|法学家|法友搜|法律新书|法医|法学院|法律网站
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大河法律网服务热线:0371-63047000
返回大河法律网首页
首页 - 今日说法 - 大案要案 - 高端访问 - 河南要闻 - 法制要闻 - 合同范本 - 合同 - 公司 - 道路交通 - 医疗 - 劳动 - 图片 - 专题 - 视频
婚姻家庭 - 经济法专题 - 房地产 - 民商法专题 - 刑事专题 - 程序法专题 - 行政法专题 - 诉讼指南 - 专家顾问团 - 司考 - 论坛 - 招聘
律师库 律所库 案例库 论文库 文书库 法规库
VIP律师推荐 婚姻家庭专长律师     
法制分类: 今日焦点    今日说法    高端访谈   大案要案  社会追踪    新闻内幕    律政要闻    法院公告    河南要闻   国际要闻    国内要闻
大河法律网首页 > 联系:0371--63047000
漫画家争漫画《乐叔和虾仔》著作权终审败诉
发布时间:2007-1-27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 我要发表评论
最新咨询
·我被骗了
·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国家赔偿方面的问题
·房产归属权
·劳动合同问题
·赡养法
·析产继承
·关于赡养法
·婚前财产问题
·购房合同没有填写土地使用证编号及使用年限
·工作合同
·欠话费问题
最新更新
·文检专家帮亚洲女首富打赢巨额遗产官司(图)
·男子运89.9万假币获刑13年
·广州3劫匪银行大厅抢170万续:3嫌犯福建落网
·北京7位民警去年抓贼逾200名获奖励轿车(图)
·坐台女网上色诱机关干部 劫财后将其碎尸(图)
·9名中资公司员工在尼日利亚遇袭失踪(图)
·罚款也可“砍价”说明了什么
·公安局长无视调查结果签字 无辜青年蒙冤5年
·安徽一欠债企业告倒债权人 官员阻止媒体调查
·重庆朝天门江边发现少女尸首 身上已长满青苔
正文
大河法律网讯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上世纪80年代,刊登在《周末》画报上的漫画《乐叔和虾仔》一度风靡广州点击查看广州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20余年后,漫画家华尘将该画报的原主编洪斯文告上法庭,称自己才是此漫画的原创人,洪侵犯了其名誉权。此案昨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法院裁定华尘败诉。终审宣判后,华尘仍表示不服判决,待与某电视台关于《乐叔和虾仔》著作权纠纷的官司判决后,自己将另案起诉。

庭审回顾

一审 为一句话争名誉权告老同事索赔1角

结果: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今年58岁的漫画家华尘当年曾参与《乐叔和虾仔》的创作。去年年初,华尘看到《周末画报》前主编洪斯文在某媒体上称“曾为创作这两个形象花了不少心思”,一直认为自己是主创人的华尘将老同事洪斯文告上了法庭。

华尘认为洪的话侵犯了其名誉权,要求洪斯文赔礼道歉,赔偿其精神损失1毛钱。理由是,自己是该画报自上世纪80年代出版的22期《乐叔和虾仔》漫画的创作人。华尘还向法院提交了当年的作品原样,并称1999年他获得了广东省出版局所出具的《乐叔·虾仔·奀妹》版权登记证。

庭审时,洪斯文答辩称,前后参与两人物形象设计的创作者有黎耀西、江沛扬(现任广东漫画学会会长)、陈树斌(即方唐)等数人,编文者更多,华尘只是其中之一。因此该作品是集体智慧的结晶。而且《乐叔和虾仔》最早刊发在1980年,由此可说明,华尘是背着上述其他作者,擅自申请版权证,属侵权行为。

越秀区法院认为,华尘提供的上述版权登记证的发出时间是1999年,而《周末》画报出版的《乐叔和虾仔》的创作时间是1980年,该证书不能证明上述22期漫画的著作权人是华尘。因《乐叔和虾仔》漫画的著作权人至今未确定,且上述22期著作权人是谁也不在本案审理范围之列,原告在此背景下提起名誉权诉讼,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法院驳回华尘的诉讼请求。

二审 不服再告拉来同事作证

结果:裁定原告败诉

一审判决后,华尘不服向广州市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时,为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华尘请求曾参与《乐叔和虾仔》后期创作的同事梁祥出庭作证。据了解,梁祥是广东经济出版社美术主编,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曾在华尘介绍下参与了《乐叔和虾仔》的后期创作。

广州中院二审认为,洪斯文作为当时《周末画报》的主编,负责画报的全面工作,其对于《乐叔和虾仔》漫画,从事了筹备、构思、组织、策划及审核的工作,文章根据洪斯文从事的工作,认为其对《乐叔和虾仔》花了不少心思,这与洪斯文作为《周末画报》主编身份的工作是相符的,且从《乐叔和虾仔》各期的署名来看,《乐叔和虾仔》是多人署名,因此洪斯文陈述《乐叔和虾仔》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并无不当。洪斯文在文章中并没有否定华尘工作的陈述,只是从自身角度谈了自己对《乐叔和虾仔》漫画所做的工作,内容并无捏造的成分,文章对华尘也没有侮辱、诽谤的报道,故华尘认为洪斯文侵犯其名誉权,没有事实依据。

新闻背景 “乐叔和虾仔”

《乐叔和虾仔》是上个世纪80年代风靡广州的经典漫画,最早刊登在《周末》画报上,后被改编成电视短剧,漫画的主角便是乐叔和虾仔这爷儿俩。

“乐叔”是一个性格豪爽诙谐的茶楼退休工人,无论晴天阴天总爱随身携带一把雨伞,更兼有一身“武功”;“虾仔”是一个活泼机灵的学龄前儿童,还理着一个“逗号头”。这一老一少专爱打抱不平,简直成了当时广州百姓爱憎分明、评判是非的代言人。

新闻链接 为争漫画著作权华尘告某电视台索赔万元

去年5月17日,漫画家华尘诉诸越秀区法院,诉称自己是《乐叔和虾仔》的真正原创者,某电视台未经其同意即开拍漫画短剧,而他并未从中受益,侵害了他的著作权,要求电视台在电视节目中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1万元损失。

庭上,该电视台的代理人表示,乐叔虾仔连环画是由多名作者连载完成的,电视台改编并未采用华尘所绘制的相关内容,只是借用“乐叔和虾仔”的名字和形象,并对故事进行了全新改编。

电视台还表示,连环画的整体形象著作权应由刊载媒体——《周末》画报所有,他们是获得创办《周末》的岭南美术出版社授权后,才展开拍摄的,华尘若有异议,应与出版社交涉,即使侵权也与电视台无关。

此案目前尚未宣判。

 

【责任编辑】爱 芳

热点专题
经典案例 法学理论
法律论文 今日说法
婚姻家庭 房地产 医疗纠纷
道路交通 公司企业 劳动保障
民法专题 刑事专题 程序专题
咨询大厅 法律论坛 我要加盟
 

全国律师名录大全       河南省律师名录大全

按地区找律师
按专业找律师
学习法律知识
查找法律文书
查 找 论 文
经 典 案 例
最新法律法规
发表评论
呢称: 匿名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作品。
·本站有权保留编辑或删除网友评论中的任意内容。
·本评论发言者纯属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关于大河法律网 | 网站建设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友情合作 | 帮助中心 | QQ群咨询

Copyright2005-2008 dahe148版权所有
本站法律顾问:高灿杰律师   豫ICP备05000973号   技术支持:大河在线
客服QQ: 552538545 552538546 552538552 552538553 咨询电话
0371-63047000 E-mail: dahe14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