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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刀捅数人被奉校园英雄引发网民热议
发布时间:2007-1-15 来源: 作者:【 我要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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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法律网讯

南京点击查看南京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某名牌大学在读研究生左凡(化名)因情感纠葛,在被人围殴时持刀捅伤6人。消息一出,有关此事的讨论迅速在国内各大论坛蔓延。不少与左凡年龄相仿的大学生留言“赞赏这种校园里已经罕见的血性”,有的干脆称左凡为“校园英雄”。近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

伤人者在赞誉声中被描述成“不畏强敌的英雄”

2006年12月15日庭审当日,左凡的辩护律师出示了一份由226名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本科生共同签名的呼吁信。信中说:“左凡学习成绩好,是大家公认的好班长,是国家培养的高素质、高层次人才。”226名同学一致请求法庭对左凡从轻处理。

实际上,早在事发后不久,“天涯社区”等BBS上对此事的议论就热闹异常。起初,网友留言大多是“挺可惜的”、“不值得”,随着事件的广泛流传,网友们的评论性质逐渐超出一般的法律和道德评判范围。

“他做了我们想做但没有勇气做的事。”一位正在念大三的网友写道,“普通民众在面对歹徒、恶势力的时候,往往明哲保身,怕的心理因素作祟,使得社会风气愈发不正常。左凡单枪匹马,最终亮剑,真是大快人心1

网友陈少更是表现出景仰之情:“我觉得在被别人群殴的情况下,这是保护自己尊严最好的方法……难得左兄念到研究生还能保持这种血性。”

很快,左凡在一片赞誉声中被描述成“不畏强敌的英雄”。一个已经毕业的校友表示愿意出钱让师弟们把学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点”的横幅改为“左凡,×大汉子的榜样”,以宣扬其精神。这位校友认为:“师弟这种行为诚然不可取,但那种不畏暴力,奋勇杀敌的壮举;那种以一当十,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英雄气概,是伟大精神的写照。”

更多的人开始为左凡辩护。“他肯定是没有办法。”网友周至说,“比如我走在大街上,突然有人冲到面前来打我。如果对方是一个人的话,我就跟他对打;如果对方是两三人的话,打不过我就跑;如果是10多个人的话,打又打不过,跑又跑不掉,也不知对方会不会置自己于死地的情况下,只好采取极端的做法以暴制暴。对方人多,捅了一个不足以缓解被侵害的状况,所以多捅了几个。”

很多网友包括签署联名信的同学都认定,左凡伤人是“生命受到威胁时的自然之举,应判定为‘正当防卫’”。

网络和现实中的追捧比犯罪更让人担忧

对于这场法庭外的评判,负责审理该案件的法官、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王萍认为,“他们都是在未掌握基本事实的情况下作出的判断”。

经审理查明,本案另一被告上海点击查看上海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某电子公司员工徐方(化名)因女友提出分手而迁怒左凡。于是,徐方打电话给左凡,约其见面。因为担心“吃亏”,他托厨师朋友王某找人来帮忙,王某则找南京某学院的在校生孙某纠集了5名同学和几名厨师,一起去“撑场子”。当晚,徐方和左凡在学校附近见面,一言不合便扭打在一起。王某等人见状上前围殴左凡,将其打倒在地。这时,左凡掏出随身携带的长约17厘米的工艺刀挥舞,捅伤数人,造成两人重伤。其后左凡又追出100多米,从徐方背后捅了一刀,造成其肺部受伤。

王萍表示,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之一是“防卫不得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亦即要求防卫措施与不法侵害在强度上基本相当”,在本案中,左凡主观上虽有防卫意图,但其面对徐方等人的拳打脚踢,持刀挥舞,且造成两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应属于防卫过当。而追捅徐方的做法已不属防卫范畴,涉嫌故意伤人。

对于这些情况,签署联名信的学生以及那些奉左凡为“校园英雄”的网友们显然并不了解。同样收到联名信的玄武区检察院在调查后发现,签名的226人当中,大多数都不认识左凡,甚至连案情都不清楚。一名大二学生告诉检察官,他只是得知同校一名学生在外被人打伤,还被拘留,感到十分气愤,就在“呼吁信”上签了名。

该校一名在读研究生回忆,当时事情很快传遍了校园。几天后,有同学在校门口摆了张桌子,上面放着“呼吁信”让大家为校友“伸冤”。本来她不想签,因为情况到底怎样根本弄不清,“有说伤人的刀是左凡自带的,有说刀是从水果摊上抢的,连案发地点都有三四个版本”。不过,看着旁边左凡的家长,她觉得做父母的挺可怜,后来也就签了。

在王萍看来,学生们的举动从感情上可以理解,但这不能成为司法机关对左凡从轻处理的依据。而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如果在不知真相的情况下就凭“感情”签名呼吁,就有是非不分的“嫌疑”。

比如呼吁信上只写了“孤身一人被10余名社会青年围攻袭击,左同学奋起自卫,但鼻梁骨被打断,多处带伤”,丝毫没有提及左凡持刀对别人造成的伤害。王萍说,被重伤的其实也都是大学生,其中一人不得不摘除一侧的肾脏,另一人心脏心包被捅破,送到医院时心跳已经停止,幸亏当日一位主任医生值班,及时救治才脱离危险。

据王萍回忆,第一次开庭时,左凡极力为自己的行为辩解,他认为“如果我当时不掏出刀来防卫,可能今天受重伤的就是我”。左凡的辩护律师一番慷慨陈词之后,与左凡同来的不少青年甚至在法庭上起立鼓掌。

“网络和现实中的追捧比犯罪更让人担忧。”王萍说,同学们的声援与赞扬,对左凡正确认识其行为没有任何帮助。王萍注意到,在最初几次庭审中,左凡时常面带笑容。

高校法制教育课看似齐全实际上多数学生缺乏法制观念

2006年12月15日,玄武区法院作出宣判:左凡持刀捅伤他人身体,造成1人轻伤、2人重伤的严重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他是在遭到徐方等人的不法侵害时,持刀伤人,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可减轻或免除处罚。据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左凡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徐方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分别判处王某、孙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对于判决,被告人左凡、徐方等均表示接受。面对记者采访,他们不愿多说。左凡称“自己社会经验不足,以后应吸取教训”。

徐方在左凡所在高校的BBS上发帖称:“我也是来自偏远农村的刚毕业的大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才有今天的工作和生活。父母都是普通农民,他们靠种田供养我们姐弟几个读大学。现在他们一身病,还在农村种地。到现在我都没敢告诉他们这件事,我怕他们承受不了,看来只能隐瞒一辈子了。我只觉得太对不起左凡和他的家人,对不起受伤的人,以及我的父母,但我也实在无能为力了。如果你们能见到左凡,替我说声‘对不起’。”

根据惯例,这起被告人为在校学生的案件放在少年法庭审理。王萍称,法院在判决时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考虑了“在校学生”、“初犯”等情况,为的是“治病救人”。

在王萍看来,近年来,大学生犯罪屡屡发生,而高校的法制教育课看似齐全,实际上多数学生缺乏最起码的法制观念。不少大学生被告在宣判后的第一句话都是“如果早知道后果这样严重就不做了”。

王萍认为,学校应该教会学生在合法的范围内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保证面对伤害时作出正确的选择。比如左凡就可以有别的选择,事前徐方的女友曾劝他不要见面或是陪他一起去,都被左凡拒绝了。而在事发地不远处就有一辆值勤的警车。事实证明,接到报警后不到一分钟,警察就能赶到现场,如果事先请朋友暗中照顾,就不会有后来那一摊摊的血迹。

记者手记:是非不分助长邪行

本报记者 蒋昕捷

左凡的事很早就有耳闻。当时就奇怪,面对这样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为什么这么多人显得“是非不分”。

后来在采访过程中才发现,当时在呼吁信上签名的大学生,包括在网络上追捧“校园英雄”的网友们并不了解真相,然而他们的言行已经助长了某种不良倾向。

据法官王萍介绍,庭审之初,左凡始终觉得自己出于自卫,丝毫没有反思悔改之意。

2006年年末,网络上又开始流传一份“大学生人物榜”,上面写着:“北毒暴雨硫酸刘药师,江湖绰号‘灼死熊’,力敌三熊硫酸泼之,毁其容烂其嘴,求生不得求死不能,何其神勇。”接着还有“南帝云南铁锤马爵爷,东邪复旦一见有血张大侠(又称猫见愁)”等,左凡作为“左一刀,左大侠”也赫然在列,皆行文夸张,看不出褒贬。

有网友评论:“社会需要这样文武双全的大学生。”

当然,很多人在网上的表达自由而随意,有时只是过过嘴瘾。但愿这些都不是真实的想法

 

【责任编辑】爱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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