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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宣传 抓调解 促和谐
发布时间:2007-11-13 来源: 作者:陈爱芳【 我要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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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法律网讯

     自1995年米村司法所成立以来,本着“重宣传,抓调解,促和谐”的原则,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立足本职,服务大局,重视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先后在该镇开展了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中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外来务工人员普法教育。为巩固宣传效果,他们还定期进行考试,并把考试成绩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把考试成绩作为领导干部年度测评和后备干部提拔任命的依据。今年,《物权法》出台以后,该所又根据新密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组织全镇干部职工进行了《物权法》的学习、考试,进一步提高了全镇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

    为了做好法制宣传,该所组织人员把《合同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的有关法律条文刷写在村里街巷的墙上,经常在各村的高音喇叭上做宣传,还利用农村庙会人多的有利时机,为群众讲解法律知识,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预防了纠纷的发生。

     预防纠纷不等于没有纠纷。每年的春播、秋收之际,就是矛盾纠纷的多发季节,他们及早动手,提前介入,防患于未然,把有苗头的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已经发生的矛盾纠纷,他们本着“小矛盾不出村”的原则,尽量做好村委的协调工作,把小矛盾化解在基层。对于村里解决不了的纠纷,司法所运用行之有效的调解办法,依法调解,依理服人,和睦家庭,平息纠纷,化解矛盾,赢得了该镇干部和村民的信任和尊重。

    去年,该镇柿树湾村一家化工厂发生了一起人身伤亡事件,双方因赔偿数额达不成协议,受害方家属准备上访,该司法所所长武金娥同志听说后,立即派人到该厂调解,经过耐心的说服教育,使该厂厂长从法律角度认识到了自己理屈,受害方家属也降低了索赔数额,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制止了一起上访案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今年10月份,该镇方山村的刘某和邻居慎某因宅基地发生纠纷,双方各纠集了一群人,准备持棒械斗,在这千均一发之际,司法所了解到了这一情况,立即通知该村干部,要想尽一切办法,稳住他们,同时驱车前往,了解情况。因双方积怨已深,矛盾一时难以解开,司法所的同志先后往返10余次,终于使双方冷静下来,各自相让,心平气和地解决了纠纷,化解了矛盾。

    三年来,该所一直重宣传,矛盾纠纷逐年下降,由原来的每年100多件降到今年的近百件。抓调解抓出了成效,换来了全镇和谐安定、经济繁荣发展的回报。如今,全镇100余家大小企业生意红火,呈现一片大好景象。

 

 

 

 


 

 

【责任编辑】爱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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