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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儿童掉进黄河一人遇难父母向景区索赔23万元
发布时间:2007-10-24 来源:中原网-郑州晚报 作者:【 我要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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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大河法律网讯

两个月前,一名8岁女童在花园口景区黄河河段落水,至今未找到尸体。女童双亲将景区告到法院,索赔共约23.6万元。昨日,惠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景区表示,他们不负责任。因为女童未买票进入,且系父母未看护好所致。

  

  三名儿童掉进黄河,一人不幸遇难

  

  8月12日11时许,花园口景区黄
河河段,落水的11岁男孩小浩和6岁女孩小华被相继救上岸。与他们同下水的8岁女孩王梦涵,至今不见踪影。王梦涵与获救的两个孩子是表亲。

  当日下午,参与营救的消防队员、民警等多部门人员先后撤离。没有找到女儿,王建稷、耿永红夫妇急得要跳水自杀,被众人拦下。他们是惠济区大河路办事处铁炉寨人,只有王梦涵这一个女儿。

  王建稷说,事发当日,王梦涵与两名表亲购买门票后,一起进入景区。他们先是在旅游广场,后又到黄河堤下沙滩玩沙。因未见任何提醒或警示标志,他们便到河边玩水,以致发生不幸。他们多次欲与景区交涉善后事宜,但不被理睬。王建稷认为作为旅游单位,景区未能保护游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景区表示无责任:门口已作相关提示

  

  王建稷夫妇将景区主管单位郑州市黄河花园口旅游管理处告到惠济区法院,索赔女儿死亡赔偿金19.6万余元,精神抚慰金4万元。昨日上午,法院开庭审理。原告代理律师拿出事发当天购买的门票。他说,既然王梦涵买票进入景区,景区就应履行合同关系,尽到安保义务。景区代理律师指出,王梦涵进入景区并未购买门票,而是通过其他不正规途径进入。原告所持门票为当日下午补买。

  对于事发地附近没有任何的警示标志,被告方称,门票以及入口处等均有提示语,已尽到一般义务上的安全保障提醒。至于事发点附近是因为防洪考虑,才没有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其父母作为8岁女童的法定监护人,如果在现场就是没有看护好未成年人,如果不在现场,就更应该负责。

  主审法官王精一介绍,他之前审理过两起类似案件,被告被判负30%的次要责任。但不同之处在于,之前的溺死水域都是人工挖建,而黄河河道乃天然形成。而对于景区是否有足够的安全防范和救护条件,还要经合议庭合议后再定夺。

  今年56岁的渔民李老汉在河上救过5个人。他说,看似平整的黄河水面,其实里边旋涡很多。浅滩外不到一米处可能就是深水区。一旦不慎落水,千万别大张嘴呼吸,否则河水和泥沙会立即被吸入体内,使人窒息。最好节省体力,浮在水面呼救。

 

【责任编辑】爱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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