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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人张”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宣判 京津两地共用
发布时间:2007-10-11 来源:新华网 作者:【 我要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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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大河法律网讯】  

 

 

    历时近两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天津“泥人张”与北京“泥人张”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记者昨天了解到,北京市高院终审撤消了一审判决,认定“北京泥人张”仿古陶艺产品亦因多年的使用、宣传
而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与天津泥人张不会在市场上造成混淆、误认,因此驳回了天津泥人张提出的北京泥人张停止在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中使用“泥人张”字样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请求,仅判令“北京泥人张”在其“nirenzhang”域名前附加区别性标识。

    2005年12月26日,天津“泥人张”第四代及第五代传人张锠、张宏岳及北京泥人张艺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北京“泥人张”传人张铁成、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北京泥人张艺术品有限公司使用“泥人张”作为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并进行宣传的行为,是对“泥人张”名称专有权的侵犯,北京泥人张艺术品有限公司用“泥人张”的汉语拼音“nirenzhang”作为自己网站的域名也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审法院认定,天津“泥人张”传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张锠才是“泥人张”的专有权人。北京“泥人张”客观上借助了“泥人张”百余年来形成的声誉,其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宣判后,北京“泥人张”提起上诉。二审开庭时,张铁成请来了6位了解北京“泥人张”历史渊源的老人出庭作证,并特地将他的泥陶仿古制品拉到了法庭上。

    北京市高院认为,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成立之前,在一定范围内,已有公众将制作泥人的艺人张桂山(张铁成之父)称为“北京泥人张”,张铁成注册成立两被告企业时,使用“北京泥人张”字样有合理依据。“北京泥人张”仿古泥陶制品与天津“泥人张”知名彩塑艺术品在产品种类、产品特点、制造工艺、销售渠道、消费群体上存在一定差异,所以被告使用“北京泥人张”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中国没有真假泥人张之分,只有不同地域和不同风格的民间艺术流派之分。”张铁成表示,不管搞泥塑彩塑还是陶塑的,人称泥人张的民间艺人们,不要相互排斥,应该开展技艺上的交流,为弘扬中国民间传统工艺做贡献。高志海/摄

 

【责任编辑】爱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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