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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有什么样的特点?
发布时间:2006-08-07 来源:大河法律网 作者:大河法律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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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特点有:(1)行政诉讼纠纷具有单向性,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中,一方是有行政权力的国家行政机关,而另一方往往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管理权的对象,因此纠纷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具有管理、处罚的单向性,律师代理时应向当事人阐明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2)代理开展工作的内容和程序上的独特性,律师代理行政诉讼首先要弄清案件的事实,查清被代理人实施过何种行为,这种行为是否违法,该负何种法律责任,其次要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最后还要审核被代理起诉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理由是否正当,完成这些工作后,才可以决定是否代理诉讼以及代理时提出的代理意见;(3)处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律依据的广泛性,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依据,大都是行政性法规,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这方面的法规会越来越多,律师要代理好行政诉讼案件,必须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掌握丰富的行政法律知识,才能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行政诉讼具有国家赔偿性,行政诉讼的结果,有的涉及行政赔偿,行政赔偿主要是国家赔偿,赔偿经费一般直接由国家财政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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