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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2日,罗高书等受害方及家属在襄樊中院领取35万元的首笔赔偿款。 | 在未正式通车的高速公路上违规行车,酿成三死六伤的惨剧,引发六起系列案件。经过长达一年的诉讼,在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不懈调解下,受害方最终获得了各项赔偿、补偿款90万元。8月22日,该院向罗高书等14名原告当场发放了35万元的首笔赔偿款。
2005年7月9日12时30分,汪维华驾驶出租车载客进入尚未正式开通的孝襄高速公路北道由西向东行驶。当车行到枣阳王城入口处转向时与南道由东向西行驶的郭章明驾驶的客车相撞,致使汪车上的黄英成、刘金伟、胡捷臣三人死亡,汪维华、罗高书二人受伤。郭章明车上四人受伤。
汪维华作为一名职业司机,在正在施工未交付使用的高速公路上驾车时未充分尽到注意义务,导致转弯时未避让直行车辆,造成三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2006年3月,襄樊中院终审判处汪维华有期徒刑3年。
2005年9月,死者家属及伤者向枣阳法院起诉,状告湖北省孝襄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汪维华出租车所属的襄樊市某出租车汽车公司、汪维华、郭章明等人,要求赔偿100余万元。枣阳法院一审判决某出租车汽车公司、汪维华承担45%责任,郭章明、郭飞父子二人承担35%责任,孝襄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承担20%责任。
2005年10月,襄樊某出租车汽车公司、孝襄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不服判决,向襄樊中院提起上诉。
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了三死六伤的严重后果,给多个家庭带来沉重的灾难。三名死者都是陕西紫阳县,均是事业有成的中年男子,受害者罗高书多个器官被切除,丧失了劳动能力。由于他们家属都是外地人,害怕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护,担忧此案得不到公正处理,情绪反映激烈。而某出租车汽车公司、孝襄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责任,也多次找院领导反映情况。
面对这些复杂的情况,襄樊中院民二庭的法官们及时进行了开庭审理,在对案情全面了解的基础上,逐个找14名原告做思想疏导工作,征询他们的意见,他们向法官表达了调解愿望。随后法官分别找到郭章明、某出租车汽车公司、孝襄高速等几方当事人,背靠背地调解工作,面对面的进行疏导和法治教育。经过一个月的反复协商,孝襄高速表示虽然没有责任,但可以基于人道主义考虑,给予适当补偿。郭章明、某出租车汽车公司也表示可以进行赔偿,多方愿意逐步接近一致。
8月21日,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六起案件的7名被告共赔偿、补偿罗高书等14名原告85万元。其中孝襄高速补偿20万元,郭章明、郭飞父子赔偿35万元,某出租车汽车公司赔偿30万元。另外通过其他方式补偿原告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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