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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转卖未过户 车主“开”回构成盗窃
发布时间: 2006-07-11 来源: 中国法院网讯 作者: 中国法院网讯 【 我要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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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法律网讯】 车辆几经转卖却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张贵平因未收回车款便设计将车开回。7月10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贵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4年5月21日,张贵平将其所有的一辆自卸货车以9.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泰和县桥头镇的陈彬(系化名),陈彬因差欠车款向张贵平出具了一张4.5万元的欠条。同年6月30日,陈彬将该车以11.8万元的价格转卖给同镇的吴文(系化名)。几经转卖,该车在车管部门未办理过户手续。

    9月,张贵平因多次向陈彬追讨车款未果,又得知该车已被陈彬转卖别人,便决定伙同其弟张安平(另案处理)至泰和将该车开回浙江。同年9月12日下午6时许,张安平以装货为由骗司机驾驶该车至泰和县城澄江大道城北加油站路口,尔后张安平安排司机去吃饭将司机支开。当晚9时许,张贵平趁机用自留的该车钥匙将该车开走。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货车虽几经转卖,未办理车辆买卖过户手续,名义上车主仍为张贵平,但该车在案发前已被张贵平合法自愿地转卖给陈彬,且已实际交付,所有权已转移,转卖后实际车主应为陈彬,陈彬在将该车合法转卖给吴文后,吴文应是该车的实际车主,享有所有权。吴文在合法占有该车期间,被告人张贵平伙同同案人,采取秘密手段窃走该车,赃物价值10.6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且被告人张贵平在与同案人张安平将车秘密开走后未通知任何人,其行为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构成盗窃罪。据悉,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陈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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